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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和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73****83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2民初1879号
    案号 (2019)冀02执17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和发实业向原告支付货款377119元,被告明珠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8838.5元,被告洲福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1300元,被告和发超市向原告支付货款81760元,被告军善商贸向原告支付货款202457元,被告金旭圆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7520元,被告鲲泰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1130元,上述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0元,由被告和发实业负担5460元,明珠公司负担550元,和发超市负担1200元,洲福公司负担450元,鲲泰公司负担1450元,军善公司负担2970元,金旭圆公司负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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