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瓦市监(工商)处字〔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普兰店市正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瓦房店许屯大药房等24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并且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申报企业信用年报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