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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53号(虞)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金美珂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53号(虞)    当事人:绍兴金美珂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090979522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光华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我局于2019年4月30日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查实在你单位生产正常情况下,发现车间内有一只重氮反应釜未加盖也未完全水封,且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第一级碱洗塔和第二级碱洗塔之间的废气管道缩瘪裂开。经调查查实,你单位管道老化缩瘪裂开导致车间内重氮反应釜部分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事实。    4、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蒋裕华、丁沛建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朱光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nbs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吕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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