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象卫公罚〔202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象山海防巢营民宿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波,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旅店。该公司民宿从业人员陈丽华、俞惠娟、周幼红、康晴雅和法定代表人胡波共5人检查当天持有的健康证均已过期,该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上述5人在店内从事旅店相关服务工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象山县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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