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西)食药监食罚〔2018〕10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1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89元;3.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10782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94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西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