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安监罚〔2018〕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力士威尔液压传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力士威迩液压传动有限公司进行“铸安二号”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孙利、赵章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余定茂、檀校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上述四人当场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喷漆间未设可燃气体报警仪。宁波力士威迩液压传动有限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安监管责改〔2018〕157号),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06月29日对你单位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物证调取等方式,依法依规对宁波力士威尔液压传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和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 现查明:2018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力士威迩液压传动有限公司进行“铸安二号”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孙利、赵章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余定茂、檀校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上述四人当场无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后经调查取证,孙利、赵章、余定茂、檀校四人,已进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但在2018年6月28日,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负责人胡申元于2018年7月2日向我局提供了孙利、赵章、余定茂、檀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宁波力士威迩液压传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从事焊接、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宁波力士威迩液压传动有限公司喷漆间未设可燃气体报警仪,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四)项第7点: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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