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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凭祥市丰浩酒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世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138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西民一初字第611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0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凭祥市丰浩酒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速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48823.78元;二、被告广西凭祥市丰浩酒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速源工贸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1、以56717.8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4年3月11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2、以2468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4年3月21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3、以154725.9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3年5月22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4、以127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4年6月2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5112元,由被告广西凭祥市丰浩酒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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