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环罚字[2018]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入网口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分析,该水样中氨氮浓度为61mg/L,超过《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标准;氯化物浓度为4220mg/L,超过《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决定机关 | 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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