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环罚字[2016]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9月22日,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现场对入网口污水采样。经监测分析,污水中氨氮浓度为46.8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02 |
决定机关 | 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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