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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环罚字[2016]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9月22日,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现场对入网口污水采样。经监测分析,污水中氨氮浓度为46.8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2
    决定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