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71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5617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3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09-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借款本金22500000元、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500000元、支付利息22005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21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90000元。 2、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对抵押物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俞家埭22号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8090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执行人许瑞坤、吕根芬对被执行人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97710元、诉讼费19835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