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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71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浙嘉民初字第00007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3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中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支付环境修复相关费用29985193元(款项专用于本案三处污泥填埋场地的环境修复)。 2、被执行人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594270元(款项专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97979元、诉讼费195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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