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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911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4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浙CD2253普通客车于2021年4月8日行驶轨迹数据在2021年4月8日05:58:45至2021年4月8日05:59:56超速行驶1分12秒,最高时速94km/h,超速报警4次,温州三通客运有限公司未对该超速行为及时报警,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其行为道路运输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