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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医监处字[2020]第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1、你单位应退回医疗保险金40898.30元,目前已主动全额退回;2、对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4倍罚款163593.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