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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246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9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编号:甬监管330203********002314):发现2020年9月30日,有辆车号为浙B29PF2厢式货车存在嫌疑。经核查,该车业户为宁波市海曙高桥振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020年11月20日9时30分,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浙B29PF2厢式货车驾驶员茹琪美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2020年9月30日12点59分至17时16分,浙B29PF2厢式货车最长连续行驶时长为4小时29分,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波市海曙高桥振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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