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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应急罚[2022]第20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再生资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7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冠华职务:负责人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79号,仓库地址在后宅街道叶宅村煤山,被处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詹伟民、刘荣伟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烟花爆竹搬运工作,于2022年3月1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再生资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决定机关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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