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执罚字[2019]第010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故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6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