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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执罚字[2019]第01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故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