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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南官大道河西段)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按照《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台州市家私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路桥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或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0
    决定机关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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