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路(消)行罚决字〔202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家私城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家私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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