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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79****5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0108民初870号
    案号 (2019)琼0108执2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20-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合盛辉煌(海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雪峰共同返还定金人民币245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雪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75元,由被告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合盛辉煌(海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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