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珙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170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珙民初字第1607号 |
案号 | (2016)珙法执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19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联奎与被告珙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二、由被告珙县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联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3280.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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