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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宝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建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67****63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民终556号
    案号 (2018)鄂0502执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宝誉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为344.59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并以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按月利率16.1‰支付利息。二、王开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在判决生效起10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70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6004元,由宝誉公司、王开平负担,宝誉公司、王开平负担的部分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转付给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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