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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8〕4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韶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