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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原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6MA****YRX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6民初1216号
    案号 (2020)豫0106执15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中原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三个月返还给原告王娟娟(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索凌路支行,账户6222021702****66355)购房款3,020,000元,支付利息加违约金400,000元(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原告王娟娟自愿放弃对其他利息及违约金的主张; 二、被告河南中原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返还原告王娟娟购房款1,000,000元,支付利息加违约金15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王娟娟购房款1,000,000元,支付利息加违约金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王娟娟购房款1,020,000元,支付利息加违约金100,000元; 三、如被告河南中原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王娟娟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协议第一项基础上增加利息及违约金60,000元,另以未返还的购房款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原、被告就此再无其他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16,513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中原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王娟娟。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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