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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监处[202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