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新环罚字〔2016〕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叁万元;2.责令立即对未设置标识的危废包装袋及容器标识到位;3.责令立即对危废贮存场所按环保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0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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