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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新环罚字〔201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叁万元;2.责令立即对未设置标识的危废包装袋及容器标识到位;3.责令立即对危废贮存场所按环保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0
    决定机关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