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处〔2016〕2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中誉网络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信誉,彰显公司实力,在“中誉网络网络”官网(域名http://www.chinazywlkj.com/)的“公司简介”中使用了“杭州中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誉)是中国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行业的优秀领跑者,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专业的互联网营销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中誉凭着多年的市场积累,已经建立起了百人的移动电商营销团队,技术团队主要来源于阿里巴巴、美团、百度,我们充分运用全国资源,和自身领先的技术实力帮助客户应当不断快速变化的商业挑战,”等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段德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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