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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70209****29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4508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岭南发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6724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诉讼保全保险费105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岭南发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6291元(已减半收取),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11291元,由被告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汇款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523569496889,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世纪大道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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