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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池市监处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富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