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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丹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7286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10909号
    案号 (2017)苏0106执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9-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郑冰2016年9月份工资12000元、10月份工资12000元,合计24000元整; 二、被告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郑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2097.88元; 三、驳回原告郑冰要求被告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第四分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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