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杨处字(2018)第1020170017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标识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没有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4 |
决定机关 |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邹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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