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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42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34605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1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1610229】。一、被告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贵州汇生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偿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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