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BA〔2019〕15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25日,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在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实施的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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