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山捷利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朝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708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济民终字第8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梁执字第006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梁山县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4-22 |
发布日期 | 2014-11-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梁山捷利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被告杨新社劳动关系终止。 二、原告梁山捷利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杨新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8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895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5820元、停工刘忻期间工资11880元,共计80475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梁山捷利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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