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大阳农超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MA****B03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2民初2877号 |
| 案号 | (2020)桂0102执9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伍文仿赔偿原告谢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72225.42元; 二、被告广西大阳农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伍文仿上述应付的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566元(原告谢军已预付6256元),由原告谢军负担1821元,被告广西大阳农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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