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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66****98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民初3730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2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谢永忠、王元丽房屋面积差款53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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