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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66****98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30民初2565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1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光友逾期交房违约金503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556元,减半收取778元,由原告陈友光负担178元,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江苏省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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