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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827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盱民初字第1607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1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原告班文明逾期交房违约金294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元,由原告班文明负担325元,被告江苏金国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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