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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105200515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1日22时37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仁和街道东风村余政储出【2018】17号地块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地下室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辆,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1.5dB,超过国家标准6.5dB。该工地东侧是獐山港、南侧是东风幼儿园、西侧30米处是仁良花苑、北侧是和旺街西。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