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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金科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7****71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990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4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广州市白云区区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三月二日作出的(2020)粤0111民初25568号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2021)粤01民终990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016000.58元、支付利息115479.77元(以3016000.5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至清款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3日)】;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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