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5KXT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8民初4617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1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被告张广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工资3230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260.4元,合计42566.4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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