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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KXT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8民初1179号
    案号 (2019)津0118执2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金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金3086061元并以3086061元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0%支付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解决完毕;二、如被告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不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天津金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其以3086061元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支付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58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47元,由被告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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