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仑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6MA****5N1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11民初3145号、(2022)皖02民终202号 |
| 案号 | (2022)皖0211执3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北仑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繁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60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606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河北仑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繁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702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繁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2120元(繁简建材公司已预交)由仑晟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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