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经信罚字[2019]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依据:经查明,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中旬开始,在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协和码头改建项目一期工程工地,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经宁波市无线电管理局指出后,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宁波海港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决定给予“没收型号为26E1075203C的差分GPS发射模块1个,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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