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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鸠市监罚字〔2017〕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208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7
    决定机关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