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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口福裕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8166****71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81民初1200号
    案号 (2019)鲁0681执恢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口福裕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银行借款本息4062996.49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原告代偿的银行本息4062996.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二、被告龙口福裕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南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6万元。三、被告龙口市顺帆服装有限公司、栾维、陈玉芝、迟晓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04元,减半收取1965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龙口福裕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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