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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兴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3514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沙民初字第2694号
    案号 (2016)闽0427执01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3月29日前支付原告乐秀君工资款人民币5467.5元;二、本案受理费10元,适用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建海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于2015年12月29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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