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柯兴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351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沙民初字第2694号 |
案号 | (2016)闽0427执017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04 |
发布日期 | 2016-08-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三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3月29日前支付原告乐秀君工资款人民币5467.5元;二、本案受理费10元,适用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建海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于2015年12月29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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