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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固废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拾万元(¥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