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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至翔航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UA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5491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68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8-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至翔航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昆山民旺装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97,855元、违约金27,000元和律师费1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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