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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344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3民初701号
    案号 (2018)京0113执4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日期 2018-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二十二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二十二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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