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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344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3民初112号
    案号 (2017)京0113执8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8-03-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硕望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十万三千一百三十六元五角五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兴东方汽车装备(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硕望装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十万三千一百三十六元五角五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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